小米侵权,商标面临1200万索赔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宣布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宣判。据了解,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拥有「MIKA 米家」的注册商标,去年早些时候,该公司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在旗下的多种电子产品以及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销售产品,其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小米赔偿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
杭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 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因此,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杭州中院经过计算,确定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在综合考虑全案因素的基础上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资料显示,这家名为联安安防的公司于2012年在第9类注册了商标「MIKA 米家」。而小米在2015年5月起进行了「米家 MIJIA」商标的全类别申请,2016年3月,小米正式发布生态链全新品牌「MIJIA米家」。目前拥有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
至于「米家」的名称和LOGO的来历,小米表示是在「小米智能家庭」中选出了「米」和「家」组合成「米家」,然后将「米家」拼音的首字母组合成为米家的LOGO,并将它放在各个产品上。而就品牌LOGO而言,其形似「盾牌」,象征「米家」是要像盾牌一样可信赖。另外雷军还表示它长得像「猫」,象征「MIJIA」要像猫一样充满生活的趣味。
昨天上午(12月31日),小米对此事做出官方回应,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和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同时,杭州联安的商品品类仅仅核定于第9类(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因此与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另外小米对于判决中提及的30%利润也不认同,因为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小米指出,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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