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业命名,关键在于合不合法。


企业命名是企业竞争发展的第一步,一个好的名字对公司发展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给公司起名字可以用一些读音较为响亮,具有一定的节奏感的词汇来起名,这样会使得公司更具有传播力,利于
公司的推广和发展。也可以通过一些经典的名人名句,一些经典的事迹,运用到公司名字上面,给顾客带来一种怀旧情绪和产生一种丰富的联想。人名和地名具有特殊的涵义,所以运用一些地名和人名来起名看起来十分的朴素简洁,实则是显得十分的大气好听。而且还拥有着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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